消费者委员会简报
第六期
十堰市消费者委员会 二○○八年七月三日
本 期 内 容
消委动态
透视消费热点 提升消费维权——十堰市消委组织“消费热点问题电视论坛
郧县消委以案说法开展校园消费教育
消费调查
竹溪县消委开展对食品市场安全及服务行业消费调查
房县餐饮等政府定点采购单位消费调查揭晓
消费警示
郧县消费者委员会2008年3号消费警示——合理选购饮水机
案例选编
透视消费热点 提升消费维权
——十堰市消委组织“消费热点问题电视论坛”
2008年7月1日,十堰电视台“车城大讲坛”演播大厅座无虚席,十堰市消委、十堰电视台“2008年消费热点问题电视论坛”首次启动。
这次论坛活动按照中消协、省消委关于开展消费热点问题评议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创新点评形式,有效组织实施。一是广泛征集,合理选题。通过公开征集、问卷调查,征集消费热点1565件;经过专题论证,最终确定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7项不平等格式条款、7项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问题进行公开点评,包括商品房交易、物业服务、媒体购物、金融服务、托运等问题,与广大消费者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二是领导重视,社会关注。市人大任主任听取热点点评工作汇报并做指示,市政府法制办许主任亲自出任点评人,邀请的专家、学者欣然参加点评,市工商局副局长周辉、消委副会长李代荣专题讲话,提出要求,新闻媒体跟踪报道,企事业单位积极关注,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关注消费诉求,维护消费环境的良好氛围。三是形式创新,媒体联动。突破了往年组织座谈点评、发布新闻报道、组稿专刊文章的格局,通过电视车城论坛的形式,针对消费领域突出的热点问题,面向全市电视观众公开点评,影响力大,宣传面广。同时市3·15新闻监督岗9家单位和3·15网站密切关注,开辟了消费热点问题专栏,联动发布消费热点点评信息报道、点评观点,有效地扩大了点评活动的社会影响。四是析事明理,指导性强。参加点评14位专家、学者和消费者代表精心准备,对不合理经营现象、不平等格式条款依法评析,说事明理,贴近实际,专家与现场观众就日常生活中的问题进行互动探讨,不仅对点评和探讨的个案问题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而且对引导消费者正确分析处理其他消费热点问题也具有较好的借鉴作用。
下一步将重点抓好监督整改,向不合理经营现象、不平等格式条款涉及的企业、行业发函劝谕,督促整改;对拒不改正的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揭露、批评,并转请行政机关处理;对群众反映突出、涉及面广的问题,向有关行政、行业主管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确保消费热点点评活动取得实效,努力打造消费维权工作新的品牌。
郧县消委以案说法开展校园消费教育
近日,郧县消委结合学生投诉处理在郧县一中开展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消费教育。
郧县消委接县一中农村学生的电话投诉,称郧县邮政储蓄所未经储户同意或知情,擅自以“信息费”名义扣取储户存款36元/年。接此匿名投诉,县消委认为这种现象具有普遍性,必须查个水落石出,给学生一个明明白白的交待。县消委负责人、“12315”投诉举报中心主任陈豪立刻冒着大雪,率队到郧县一中开展了《消法》宣传教育,向学生介绍消费者委员会的职责、作用及消费维权的尝试,使得同学们消除了顾虑,积极配合调查,提供被侵权的证据,在县一中“消费者投诉站”现场受理学生投诉,收集到相关证据45份,为维权工作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支持。经多次同被投诉单位交涉,指出其行为给学生,特别是困难学生的生活造成的损害,最终邮政储蓄无条件的为42名证据确凿的学生退还了被扣信息费,累计退还金额达1512元。
通过以案说法教育,提高了学校师生学法用法意识,推动了“校园消费教育”,取得较好效果。
房县餐饮等政府定点采购单位消费调查揭晓
6月30日,房县36家餐饮等政府定点采购单位消费调查结果在该县电视台予以通报,在全县服务行业引起强烈反响。
这次调查由房县工商局、县消费者委员会、县政府采购办联合实施,自5月份开始,对该县36家餐饮及车辆三定(维修、保险、加油)政府采购定点单位开展消费调查。调查从政府采购定点单位的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入手,具体包括“证照齐全、悬挂整齐、管理制度齐全规范”,“菜的品种齐全、新鲜、干净卫生”,“明码标价、质价相符、无坑害顾客现象”,“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公平合理”等八项指标。采取发放调查问卷、组织实地考察、明查暗访等形式展开,共发放调查问卷1500份,回收1495份;组织消费者代表实地考察25人次;工作人员明查暗访9次。经工作专班梳理汇总,对36家受调查单位作出评定,12家单位荣获“好”等级,20家单位被评为“一般”等次,4家单位为“差”等次。对消费调查收集的服务行业“菜品不齐全”、“卫生管理差”、“收取消毒餐具费”、“汽油质量有问题”、 “提高菜品档次”、“改进服务态度”等22条意见建议,专题反馈,并督促被调查单位认真整改,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
据悉,该县政府采购办决定将把调查结果作为今后确定政府定点采购单位的重要依据。
竹溪县消委开展对食品市场安全及服务行业消费调查
竹溪县消委近期对该县食品市场及服务行业进行了调查。
调查范围主要有蔬菜、乳制品、熟食、调味品、散装食品等品种;检查对象是经营户门店、超市、仓库;调查方式为收集消费者代表的意见、深入到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摊点和生产厂家查看、检查。
调查发现:①超市、商场相对而言经营状况较个体商业批发门店要好,个别门店存在批发“三无”小食品及部分超标小食品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现象。②大部分散装食品的生产日期、有效期在食品包装箱里,食品包装箱打开后,在售出过程中,消费者都是只见商品不见生产日期,只有糊涂的购买。③熟食制品在加工、储存过程中,卫生条件不达标,有的熟食加工点存在大量污水不能排放,造成长时间下水道污水与加工的食品共存,有的污水虽然排出,但加工点苍蝇满天飞,造成了食品污染。
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一是发布警示提示,揭露经营者不当行为,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二是专题致函,督促有关经营者抓紧整改;三是向有关部门反映建议,抓好食品安全源头监管,规范食品市场环境。
郧县消费者委员会2008年3号消费警示
合理选购饮水机
饮水机是城乡居民使用较普遍的生活消费品,关系到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郧县消费者委员会提醒消费者在选购饮水机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要检查饮水机外观,应无划痕、无变形,外壳应牢固;二要检查饮水机上所附带的铭牌,看厂名厂址、3C认证标志、商标、规格型号、额定电压、额定功率等是否标注完整。
盲目停电致损 用户依法获赔
日前,房县消委会成功调解一起因盲目拉闸停电造成消费者近千元损失的投诉案。
2007年4月,房县城关居民老李和老伴到在外地的儿子家,请弟弟照看家庭并代交电费,临行之前老李向供电方预存电费100元。到11月份,电费已欠23元。因无法找到老李,管片电工胡某暂时垫付。 老李弟弟并不知情电工垫付电费,于12月份又交电费至2008年5月。而电工胡某多方打听老李无果,于2008年5月23日从电表集装箱中停了老李家的电。6月2日,老李弟弟发现家中停电,经检查冰箱内存放的食物(肉制品)全部变质,经济损失800余元。
县消委受理投诉后,立即赶往现场调查取证、拍照,同时又与供电方交涉。供电方认为,用电欠费、拉闸停电是法律规定,造成的损失由消费者自已承担,与他们无关。而老李认为每月都按时交电费,还要停电,完全是电霸!
县消委认为,电工垫付欠费本是一件好事,由于管片电工未及时和缴费大厅沟通,盲目停电,导至不良后果发生,供电方管理脱节,应承担主要责任。根据《消法》有关规定,县消委经过多次做工作,并组织双方到场协商,老李最终获赔400元。
(房县消费者委员会)
报:湖北省消委、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消委名誉会长、顾问、会长、副会长、市工商局局长、副局长
发:各县(市)消委、城区分会、市工商局有关科办
十堰市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 共印4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