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消费过程中,许多消费者经常会遇到模糊语言,稍有不慎,就会上当受骗,有苦难言,市消委提醒广大消费者特别关注:
一、包修期和保修期
“包修期”是指“三包商品”的三包有效期,一般为一年。国家明示了23种三包商品,在一年三包有效期内,经营者为消费者维修商品,不得收取费用。一般来讲,包修是一年,一年之后就开始保修了。“保修期”是指非三包商品或者三包商品超过三包有效期的保修期限。在期限内的商品维修,可收取零件成本费,不能收维修费。例如,消费者购买的电视整机保修期为三年,第一年为整机“包修期”,经营者为消费者免费维修,后两年为整机“保修期”,经营者可收取零件成本费。
二、“定金”和“订金”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约定,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订金”则不然,一方违约,另一方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只能得到原额。有些经营者利用人们法律知识的欠缺,在订立合同时,故意设下陷阱,将“定金”写成“订金”,加大消费者责任,规避风险。
三、价格隐误导
1、夸大降价幅度,虚构原价诱导购买。消费者很难清楚和查究商品的原价,往往由经营者说了算。如有商家标示“全场5折”,实际上有部分商品并不参加打折或高于5折;又如全场“五折起”实际上并没有五折的商品,以低折扣招揽顾客,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
2、承诺不明确。有商场、超市推出“买一送一”、“满100元送20元”等促销活动,但不告诉你“送20元”是现金还是购物券,也不告诉你是全场使用还是在指定柜台使用。药店、医院的降价广告,不告诉你“免费”的范围或“降价”的项目。
3、空头赠售。有商家同时标示“满100元送30”和“满100元送30元”的价格宣传,但并不是满100元赠送30元现金或赠券,而是赠送30元的商品,但商场内大多数的商品均超过30元,如要获取这30元的商品,消费者需支付差价,不满30元的商品就不再找零,诱骗消费者循环消费。
4、虚夸标价。如商品标示“全市最低价”,其它商家销售同牌号、同款式、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低于该店标示价格,无法证明其真实性。
5、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如所谓“全球限量销售”。
6、隐瞒价格附加条件。如电信运营商搞优惠促销活动,对外公开标示“6元畅听接听”,但隐瞒了必须是加入了原10元套餐的用户;又如某手机销售商店买手机送卡号,隐瞒了选卡号要收费的条件。
四、性能藏猫腻:
1、夸大手机功能。目前中国移动刚开始进行手机3G功能试用阶段,有的手机就开始宣传自己的手机就可以提供这种服务;还有的宣称电池可以超长待机15天甚至更长时间,其实那只是理论上或是实验室条件下的情况。
2、虚构技术标准:有的汽车宣传油耗很低,消费者一使用就发现上当,那是静止状态或是测试阶段的标准,不是实际使用阶段的油耗标准。
3、有旅行社旅游项目的宣传广告,行程表、合同协议等条款,将住宿标准以“准三星”、“同级”、“相当于三星”等模糊、易生歧义的价格形式宣传,将有关费用标示为“全包”等模糊标价,误导消费者。
4、2005年国家公布《家电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限值》明确规定家电噪音标准,生产厂家在产品说明书上宣称低噪音或无噪音,实际却有噪音。
5、房屋开发商声称居住环境有山有水,周围学校、商场等齐全,实际是人造假山、一坑死水,学校、商场在十里开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