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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消委2008年第4号消费警示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08年6月19日17:40 文章编辑:315
    十堰市消费者委员会2007年全年共接待来访11850人次;受理投诉2618件,已解决2583件,解决率达98.6%,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74万元;消费者投诉相对集中在家电、百货和服务类,共1869起,占总投诉量的71.4%;食品安全、家电质量、消费场所的安全问题,成为投诉热点的热点问题,不容忽视。为此,市消委会发布2008年消费预警如下:
一、消费者选购手机、家电时,一是要尽量选择正规的商场、专卖店,二是要注重品牌,三是要求经营方提供相关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
二、老人或小孩进入商场、餐饮店、银行等公共场所时,最好有家人伴随。消费者要注意公共消费场所的提示,加强自我保护。同时经营企业也要切实加强有关设施的管理,对可能导致发生意外的地方要采取防范措施,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
三、经营者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把质量关和进货关,从源头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进入经营场所。
四、如果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及时到相关部门进行咨询、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