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委员会简报
第四期
十堰市消费者委员会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本 期 内 容
消委动态
十堰市消费者委员会扎实组织“两项活动”
十堰市消费者委员会公开征集霸王条款、消费热点
丹江口市消协组织消费体察活动
消费警示
十堰市消费者委员会2008年第5号消费警示——警惕消费中的模糊语言
丹江口市消费者协会2008年第2号消费警示——“康师傅”绿茶有假冒
案例选编
十堰市消费者委员会扎实组织“两项活动”
4月中旬以来,按照市工商局的统一部署,十堰市消委以提升消费维权力为目标,扎实开展提高工商执行力大讨论和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着力提高依法维权、科学维权水平。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召开班子会议和干部职工动员会,统一思想认识,通过学习文件,查摆问题,大家认识到,我市消费维权工作正在逐步完善,但在维权工作中也还不同程度存在认识不够到位、机制不够完善、监督不够有力、指导不够到位等问题,影响了我市消费维权工作效率,亟待通过强化执行力建设,提升消费维权能力,增强了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两项活动”的自觉性。二是完善学习制度。班子成员成立学习中心组,带头学习讨论,带头查摆问题,带头整改落实,发挥好表率作用;全体干部人手一套学习资料、一本专用学习讨论记录本,要求每个干部职工记好学习笔记,写出心得体会;规定每周二、四下午为集中学习日,班子成员轮流辅导,干部职工集体讨论,保障学习计划落实,活动深入思想。三是联系工作实际。结合绩效考核工作,把岗位责任目标分解的每个人,围绕提高执行力的要求,督导落实;结合党员承诺活动,把每个党员责任承诺公示上墙,强化内部管理,促进个人自律,接受外部监督;结合党风廉政教育,落实自查自律,强化作风纪律,规范维权行为,树立廉洁、文明的窗口形象。
十堰市消费者委员会公开征集霸王条款、消费热点
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和谐的消费环境,十堰市消费者委员会2008年4月23日开始,对不平等格式条款、消费热点问题进行向全市消费者公开征集。
征集范围为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5月底的不平等格式条款(含经营者单方面以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显失公平的行业惯例。主要领域有:商品房交易、物业服务、电视(媒体、网上)交易、金融及商场、超市(连锁店)服务;装修、家用汽车维修服务;旅游、住宿、餐饮、停车场服务;中介服务(房介、委托);通信、公交、客运、金融、保险、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服务;农用生产资料等。征集途径为来人、来电、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及十堰晚报专栏、118114百事通维权热线向社会广泛征集霸王条款和消费热点问题线索。
征集公告发布后,消费者积极相应,不断接到咨询和反映,截止目前,已征集到不平等格式条款和消费热点问题线索135条,包括客运拒载、快递服务、保险条款、电信费用、建材质量、商品房质量及价格、物业管理、医疗服务、网上购物、旅店卫生、银行卡问题等。
对征集的霸王条款和消费热点问题,市消委将调查、整理,邀请专家、学者和消费者代表进行公开点评;向不平等格式条款制定单位及热点问题单位发函劝喻;对拒不改正的公开批评,并转请行政机关处罚,支持消费者起诉;对群众反映突出、涉及面广的问题,向有关行政、行业主管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丹江口市消协组织消费体察活动
近期,针对消费热点,丹江口市消费者协会组织人员采取“摸拟消费”形式,对2家超市、3家通讯企业、1家饮食企业进行消费体察,情况如下:
好邻居一店:糕点加工师未戴帽,“葡萄吐司”、“蛋卷”无生产日期、保质期,“乡里剁”QS标示覆盖了保质期;
京华超市一店:经营规范,员工持证,佩戴整齐;
大坝二路派乐汉堡:防蝇不完善;
联通营业部:广告宣传告知不清;
电信营业部:经营规范、文明礼貌;
移动营业部:经营规范。
体察情况向有关单位通报,并针对存在问题,要求各分会督促整改。
十堰市消费者委员会2008年第5号消费警示
警惕消费中的模糊语言
在消费过程中,许多消费者经常会遇到模糊语言,稍有不慎,就会上当受骗,有苦难言,市消委提醒广大消费者特别关注:
一、包修期和保修期
“包修期”是指“三包商品”的三包有效期,一般为一年。国家明示了23种三包商品,在一年三包有效期内,经营者为消费者维修商品,不得收取费用。一般来讲,包修是一年,一年之后就开始保修了。“保修期”是指非三包商品或者三包商品超过三包有效期的保修期限。在期限内的商品维修,可收取零件成本费,不能收维修费。例如,消费者购买的电视整机保修期为三年,第一年为整机“包修期”,经营者为消费者免费维修,后两年为整机“保修期”,经营者可收取零件成本费。
二、“定金”和“订金”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约定,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订金”则不然,一方违约,另一方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只能得到原额。有些经营者利用人们法律知识的欠缺,在订立合同时,故意设下陷阱,将“定金”写成“订金”,加大消费者责任,规避风险。
三、价格隐误导
1、夸大降价幅度,虚构原价诱导购买。消费者很难清楚和查究商品的原价,往往由经营者说了算。如有商家标示“全场5折”,实际上有部分商品并不参加打折或高于5折;又如全场“五折起”实际上并没有五折的商品,以低折扣招揽顾客,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
2、承诺不明确。有商场、超市推出“买一送一”、“满100元送20元”等促销活动,但不告诉你“送20元”是现金还是购物券,也不告诉你是全场使用还是在指定柜台使用。药店、医院的降价广告,不告诉你“免费”的范围或“降价”的项目。
3、空头赠售。有商家同时标示“满100元送30”和“满100元送30元”的价格宣传,但并不是满100元赠送30元现金或赠券,而是赠送30元的商品,但商场内大多数的商品均超过30元,如要获取这30元的商品,消费者需支付差价,不满30元的商品就不再找零,诱骗消费者循环消费。
4、虚夸标价。如商品标示“全市最低价”,其它商家销售同牌号、同款式、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低于该店标示价格,无法证明其真实性。
5、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如所谓“全球限量销售”。
6、隐瞒价格附加条件。如电信运营商搞优惠促销活动,对外公开标示“6元畅听接听”,但隐瞒了必须是加入了原10元套餐的用户;又如某手机销售商店买手机送卡号,隐瞒了选卡号要收费的条件。
四、性能藏猫腻:
1、夸大手机功能。目前中国移动刚开始进行手机3G功能试用阶段,有的手机就开始宣传自己的手机就可以提供这种服务;还有的宣称电池可以超长待机15天甚至更长时间,其实那只是理论上或是实验室条件下的情况。
2、虚构技术标准:有的汽车宣传油耗很低,消费者一使用就发现上当,那是静止状态或是测试阶段的标准,不是实际使用阶段的油耗标准。
3、有旅行社旅游项目的宣传广告,行程表、合同协议等条款,将住宿标准以“准三星”、“同级”、“相当于三星”等模糊、易生歧义的价格形式宣传,将有关费用标示为“全包”等模糊标价,误导消费者。
4、2005年国家公布《家电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限值》明确规定家电噪音标准,生产厂家在产品说明书上宣称低噪音或无噪音,实际却有噪音。
5、房屋开发商声称居住环境有山有水,周围学校、商场等齐全,实际是人造假山、一坑死水,学校、商场在十里开外。
丹江口市消费者协会2008年第2号消费警示
“康师傅”绿茶有假冒
4月7日,丹江口市消协接到群众反映:市场上有大量假冒“康师傅”绿茶,严重侵害了群众的消费安全和厂家的利益,当日移交丹江口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并开展联合检查,当场没收假冒“康师傅”绿茶30件,查处4家违法经营行为。
市消协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康师傅”绿茶时,注意识别真假产品:
假冒的“康师傅”绿茶特征:外包装粗糙、字迹模糊、没有注册商标标示、打有“国际集团”字样、生产日期打在瓶盖、没有产品标准号、没有食品标签认可号、地址:香港九龙BA29。
真“康师傅”绿茶特征:外包装字迹清晰、有商标标示、生产日期打在瓶身、有产品标准号(QB 2499)、有食品标签认可号(4201R00-117)、有“国家免检产品”标示、生产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业道87号、有邮政编码、消费服务电话、网站。
邮购假药 谁人买单
3月18日,市政府退体干部王某向市消委投诉称:自己在某网站看到“北京市中医药研究院”以“哮喘气管炎新突破”为题在媒体上宣传成功研制[清肺止咳祛痰系列纯中药]、哮喘气管炎的克星、三个疗程神奇见效”等广告后,老俩口商量,很适合自己的病症,便按对方提供的地址取得联系,很快就收到大量宣传资料和治愈患者的病情档案,“热情的服务”让王某老俩口为之动心,立即汇去12000元购买了四个疗程的药品,疗程过后,哮喘仍未减轻,多次电话与对方联系寻求答复,得到的是支支唔唔或者挂线。
市消委受理投诉后,在宣传资料上发现了疑点,所有宣传资料均加盖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字样公章。市消委立即将案情向北京市宣武区消费者委员会进行了通报,经北京消委的大力协助,最终退回全部汇款。
(十堰市消费者委员会投诉部)
经营户兜售劣质菌种 消委会依法维权护农
1月3日,郧县消委接到杨溪铺镇岔河村二组村民李某投诉,称其于去年2月在城关镇堰河村二组农资经营户晏某处购买的4900斤木耳菌种种植后,待7、8月份出耳时,竟发现木耳出芽率极低,导致木耳产量剧减,损失严重。县消委立即抽调工作人员前往受损木耳地进行调查核实,经查,木耳减产确属劣质木耳菌种所致。消委多次对售种者宴某讲解销售不合格种子的利害关系,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宴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经营户宴某赔偿村民李某全部经济损失7500元,一起木耳菌种投诉案得到圆满调解。
(郧县消费者委员会)
烟花倒了,商家赔了
2月25日,竹山县溢水镇朱家湾村村民朱某到县消委投诉,诉称其于2月20日上午在溢水个体户卢某商店购买烟花一筒五十响,拿回家后于第二天(正月十五)晚上在自家门前燃放,点燃后看到燃放正常,就进屋吃饭,不一会儿就听到爆炸的响声,出来一看,停放在距燃放烟花地20米以外的摩托车正在熊熊燃烧,烟花筒子倒在地上,烟花直射摩托车,摩托车当场报废。
县消委接诉后及时和生产厂家联系,并一起到现场调查了解情况,经调查核实,正常情况下烟花燃放完之后应该是正着的,但这个烟花放着放着就倒了,有待进一步调查。经过县消委多方面做工作,本着“消费者至上”的原则,生产厂家答应赔偿,按照摩托车的折旧率,计算赔偿款项,由销售商卢某先行赔付朱某损失2000元,再向生产厂追偿。
(竹山县消费者委员会)
电视维修闹纠纷 却是老鼠惹的祸
3月7日晚8点多,房县城关镇白露村五组村民谢某和老伴看电视兴致正浓,突然“哧啦”一声,电视机成了黑屏,咋摆弄都无济于事,扫兴的老俩口只得早早睡觉。第二天一大早,老谢就步行十五里山路,用背篓背着电视机到城区某家电门市部维修,经检查是显像管坏了,付了60元修理费,老谢乐滋滋就把电视机背回了家。
4月2日上午,电视机突然又没了图像,老谢急忙把电视机背到维修点返修。经检测调试无故障。半信半疑的老谢把电视搬回家一试,电视机还是没有图像。气愤的老谢顾不得休息,又把电视背到家电门市部,可一试,电视机又好了。老谢不放心,央求再检查一下,门市部维修人员顿时来了脾气,对谢恶言恶语,老谢又气又急,直奔消委投诉。
县消委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他,仔细询问情况,又到维修点了解,派干部小卢和家电维修人员一起到谢家处理。经维修人员仔细检查,发现靠进墙角的一段闭路电视线有一处断裂,有明显的牙齿咬痕,线路附近有一个老鼠洞,在更换了一段闭路线后,电视恢复正常,原来是老鼠惹的祸。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维修人员为自己偏激的言语,当面向谢某赔礼道歉。老谢激动不已,连声道谢。
(房县消费者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