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消费 安全祥和第一
春节、元宵佳节来临之际,十堰市消费者委员会发布如下警示:
一、燃放烟花爆竹谨防事故。城区消费者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燃放,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品,不要对着行人和路边住户阳台燃放,不要追求巨响和巨爆,谨防伤及自身和他人,谨记公共场所安全。县、市和农村消费者不要携带烟花爆竹等爆炸物品和其他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二、预订春节年饭按需立约。消费者在预订春节年饭时宜以书面或格式合同明确就餐时间、地点、价格、菜式及违约责任处理办法和途径,消费者如遇欺诈或服务纠纷,可向消费者委员会或12315投诉。
三、购买腌腊制品注意标识。消费者在购买腌腊制品和其它肉制品、副食品时,应到正规的商场、超市、集贸网点采购,要注意是否是三无食品(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有无QS食品质量安全标志,并索要票证。如发现过期、变质食品,要及时投诉。
四、购物访友途中谨记安全。寒冬时节,路面湿滑,外出购买商品或走亲访友时,驾乘车辆要注意安全,不要酒后驾驶;徒步行人也应注意避让车辆,防止滑倒摔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