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委员会简报
第十期
十堰市消费者委员会 二○○七年九月十日
本 期 内 容
消委动态
十堰市消委组织基层消费维权站技能培训
领导讲话
省消委郭现义副秘书长在十堰市“一会两站”培训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十堰市人大副主任任克庆在企事业单位维权站培训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消费警示
十堰市消费者委员会(2007)6号消费警示——月饼消费四项注意
房县消费者委员会(2007) 5号消费警示——警惕“计划外招生”骗局
案例选编
【消委动态】
十堰市消委组织基层消费维权站技能培训
2007年8月15日至31日,十堰市消委在房县分2期组织了农村维权站站长和企业维权站联络员技能培训。省消委、市人大、市消委领导和县(市、区)消委秘书长参加了培训活动。培训行政村、社区、企业维权站站长、联络员140多人。
培训安排紧凑,内容丰富,效果显著。一是领导重视。市工商局专题研究,拨专款保障培训经费;省消委副秘书长郭现义、市人大副主任任克庆、罗金昌、市消委副会长李代荣出席培训开班式并作重要讲话,要求全体学员专心学习维权业务、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当好维权知识的宣传员、消费纠纷的调解员、商品服务的监督员,消费动态的联络员,在平凡的工作中为和谐社会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二是准备充分。市工商局、消委编印了5000套消费维权手册,精选相关法律、消费知识、案例评析、处理投诉方法等,供培训学习参考;选择既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又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的专家任教,使授课内容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培训程序、教学内容、生活保障安排周密,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保障了培训顺利进行。三是形式多样。培训以学、听、答、议、看的方式进行:学维权手册,丰富了法律理论知识;听老师讲解,提高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答疑难问题,解决了日常生活工作中困惑的问题;议维权方法,交流了排解消费纠纷的经验;看消委建设和日常工作,增强了对维权站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的感性认识。培训活动有理论、有实际,学法律,学法理,学员开阔了眼界,提高了能力,普遍感到大有裨益。
【领导讲话】
省消委郭现义副秘书长在十堰市“一会两站”培训班
开班式上的讲话
(根据记录整理)
今天,十堰市政府在这里举办全市“一会两站”工作人员培训班,学习消费维权知识,研究解决基层维权组织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总结交流基层消费维权经验,我代表省消费者委员会对培训班的成功举办表示祝贺,对关心支持湖北保护消费者权益事业的各位领导和辛勤工作在消费维权第一线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近几年,十堰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力度大、发展快、影响好,特别是“一会两站”建设整体推进成效明显。一是各级党委、政府把“一会两站”建设作为是一项利国利民、惠农亲民、便民护民的民心工程来抓,市、县政府都制发了推进消费维权“一会两站”建设的文件,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各县市区都积极行动,结合实际,全面推进消费维权网络建设。人大罗主任和有关领导经常关注消费维权工作和“一会两站”建设情况,今天又亲临会议具体指导。全市形成了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消费维权氛围。二是职能部门推进“一会两站”建设力度大。今年,市消委专题组织了全市消费维权“一会两站”调研,针对“六有”、“六个一”的标准,提出了今年实施意见和量化检查验收指标、要求。房县工商局、消委会组成检查小组,深入全县10个分会,从组织机构、基础设施、业务工作等方面进行逐项检查,检查结果在全县通报,促进了“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竹溪县工商局、消委会专题就“一会两站”建设和管理,召开“两站”站长及消费者义务监督员座谈会,围绕维权网络建设的作用,分析存在的问题,探讨改进措施。要求规范标准,外树形象,内强素质,发挥效能,为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切实保障“一会两站”建得起,站得住,能管用。茅箭、张湾 “一会两站”建设标准高、行动快。三是基层消费维权队伍有作为。“一会两站”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中,充分履行职能,依法受理消费者投诉,调解处理消费纠纷,为农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为有关部门提供案源。小到不足1元的纠纷,大到数万元的投诉都能及时处理,为维护市经济秩序和农村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事实证明,推进基层维权网络建设,一是有利于树立党和政府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形象,是我们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的具体体现。二是拓宽了村干部为民服务的渠道,能增强村干部为民服务的手段和本领,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基层政权组织建设。三是能及时把消费纠纷和矛盾化解在基层,把各类涉农问题的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对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
目前,推进基层维权网络建设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基层消费维权的任务依然很重,“消费和谐”的路还很长。今年全省市州工商局长半年工作会对“一会两站”建设的要求是:建得起,稳得住,服好务,加强资源整合,探索维权机制,巩固维权效果,全面完成既定目标。下面,我就进一步加强基层维权网络建设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加强基层维权网络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基层维权网络建设是省工商局、省消委会与省政府今年签定的重点职能工作目标,也是各级政府、工商局、消委会今年的重点职能工作目标,事关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社会稳定,年底将对各级政府、工商局、消委会的基层维权网络建设情况进行目标考评,大家一定要明确肩负的责任,增强推进基层消费维权组织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要求,国家和社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越来越重视,全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发展势头越来越好,安徽、山东、黑龙江建立了政府保护消费者权益办公会议制度,四川、我省鄂州实现了消费者代表进人大、进政协,咸宁全市852个行政村全部建起了维权站,潜江、武穴市政府财政专项拨款用于维权站建设。我们十堰市也有了一个好的基础,“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取得了较好成绩。十堰市是去年全省消费维权工作综和考核前三名,“一会两站”全面建设也应给全省带好头。
二、落实职责,积极稳妥推进基层维权网络建设。按照省工商局、省消委会《社会基层维护消费者权益组织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因地适宜的原则,加大基层维权网络建设力度。有条件的地方要尽快纳入规划,抓好创建工作,年底要落实省政府规定的目标:街道办事处65%,行政村、集贸市场70%,社区、居委会50%。已经建立的“一会两站”要注重巩固提高,积极宣传《消法》、《湖北省实施〈消法〉办法》、《产品质量法》和《种子法》等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加大投诉受理调解力度,倡导和解,建立投诉调解绿色通道;加强培训指导,提高工作人员维权技能;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注意工作方法,依法、公正地受理消费者投诉和调解消费者纠纷,努力发挥宣传员、监督员、调解员、联络员的作用。
三、加强领导,为基层维权网络建设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各级政府要肩负起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在有条件地方建立保护消费者权益政府办公会议制度,定期研究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情况。妥善解决基层消费维权组织建设中人员配置、运作机制、资金投入、职能延伸、巩固提高等方面的问题。把基层消费维权组织建设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年度重点工作考评目标,作为“平安乡镇”、“平安农村”、“平安社区”的基本条件。工商局和消委会要将农村基层维权组织建设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和“一把手”工程。多向党委、人大、政府领导请示汇报。切实加强对基层维权组织建设的指导,强化对基层工作人员的培训,遇有重大群体投诉要立即汇报并主动介入。注重发现、培养典型,推广经验,及时解决带有普遍性、典型性的问题。
同志们,推进基层消费维权组织建设,对于加强农村市场监管,保护农民权益,确保消费安全,是标本兼治的好办法;对于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是一个很好的平台。希望十堰市工商局、消委会借这次会议的东风,再接再厉,为全省基层消费维权组织建设出办法、出经验、出典型。
十堰市人大副主任任克庆在企事业单位维权站培训班
开班式上的讲话
今天,市消费者委员会在房县举办企事业单位“处理消费者投诉技能”培训班,必将对全市企事业单位依法经营、自觉履行社会义务、保护消费合法权益产生积极作用。在此,我特向长期奋战在企事业单位负责质量、服务一线的同志表示诚挚的问候!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持续二十多年的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人们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得到极大的满足,与此同时,人们已经从原来满足吃、穿、住、用、行等低层次的消费逐步过渡到更高层次的消费领域,移动电话、汽车等高档消费品也已经进入普通家庭,消费形式和服务形态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据有关部门统计,当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只有12.3%的消费者投诉能在经营单位内部得到化解;67.7%的消费者投诉依靠相关部门解决;15%的消费者认为因商品价值低、维权成本高、害怕麻烦;5%的消费者不懂维权、不会维权而放弃维权;这说明企事业单位法律意识还不强,顺应市场经济发展能力还有差距,处理消费者投诉技能还有待提高。中央提倡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要求我们在座的各位关注这些影响和谐社会建设的不利因素,特别关注消费群体。没有消费就不会拉动经济增长,不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企业,就没有企业自己的出路,也就没有全社会的稳定和谐。因此,我提几点希望:
一、提高认识,认真学习。全体培训班学员要努力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和基本业务,增强业务技能,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务。新的消费形势对我们提出了新的要求,消费形式越来越多,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意识越来越强,国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业越来越完善。如果我们工作在客服一线的同志不能很好地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仅凭老经验和个人威信办事是远远不行的。市消费者委员会克服各种困难组织培训,各位学员一定要扎实学习。
二、要在实际工作中检验学习的效果。市消委副会长李代荣已经讲过,希望通过学习各位学员能够成为合格的宣传员,称职的调解员,灵通的信息员,这是对各位学员提出的明确要求,我想补充一下,就是希望大家还要为消费者当好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的咨询员、商品服务的监督员;这就要求大家把所学到的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扎实工作,用我们的实际工作成绩来检验学习的效果。
三、全体培训班学员要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先锋带头作用。全体国民都是消费者,消费牵动千家万户,消费无小事。作为企事业单位客服一线工作人员,最接近消费者,各位学员不仅自己要成为聪明、成熟的消费者,还要成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者。要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合理合法调解消费纠纷,自觉维护企事业单位形象,成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带头人,通过今天的学习,不仅仅是掌握法律知识和基本的业务知识,更重要的是提高对维权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在平凡的工作中为和谐社会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四、消委会要高度重视企事业单位一线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培训工作。要把培训工作当作深入推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业的大事,当作消费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抓,持续举办类似培训班,不断地总结和提高。同时,也要经常倾听企事业单位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我们的工作,要针对不同的对象进行调整部署,制定完整的培训计划。进而推动企事业单位依法经营、依法履行社会责任,我市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一定有一个更好更快的发展。
我相信,只要市消费者委员会认真组织,全体培训班学员扎实学习,一定会达到预期的目的。
【消费警示】
十堰市消费者委员会(2007)6号消费警示
月饼消费四项注意
“八月十五月儿圆,中秋月饼香又甜”,中秋佳节即将来临,市消委提醒消费者在选购、鉴别、食用、储存时月饼要特别注意:
一、月饼选购三看
看品牌,尽量选择名牌老字号产品;看商标,买生产标识规范齐全的产品;看铭牌,不买超过或接近保质期限的月饼。
二、月饼鉴别三法
一看外观。月饼的块形大小均匀、周正饱满。
二闻气味。新鲜的月饼,能散发一种月饼特有的扑鼻香味。如使用劣质原辅料制作或存放时间较长,则会闻到一股异味或哈喇味。
三是品尝。一般月饼口味纯正、口感绵软爽口。质量低劣的月饼不仅皮馅坚韧没有酥松感,往往还会有一种苦涩味。
此外,优质月饼饼皮酥软、表面金黄,底部呈红褐色,颜色均匀且表皮有蛋液及油脂光泽;劣质月饼则块形大小不均匀,跑馅露馅严重,其皮馅坚硬干裂并常有杂质或异物。
三、月饼的正确食用
1、佐以清茶,一可解油腻、助消化,二可细嚼慢咽,增味助兴。一般来说,吃咸月饼以喝乌龙茶为好,吃甜月饼以饮花茶为佳。
2、月饼是高油、高糖、高脂肪的“三高”食品,高血压、胃肠病患者、老人、儿童或肠胃功能较弱者,吃时一定要适量。
3、吃月饼时不宜喝含糖高的汽水、可乐或果汁等饮料,最好的搭配是喝茶,或多吃富含维生素C的水果。
4、甜、咸两种月饼,应先咸后甜,否则就吃不出味道来。
5、糖尿病、高血压、高血脂、冠心病、十二指肠溃疡、胆石症、胃病、胰腺炎8类患者切勿食用月饼。月饼中含有大量的糖分,会增高人体内的血糖,使胃酸大量分泌。尤其是高血脂、高血压、冠心病等患者摄食月饼后,月饼中的糖、脂不但会增加血液的黏度,加重心脏缺血程度,诱发心肌梗死,还可引发急性胰腺炎,出现剧烈腹痛、胃痛,对胃十二指肠溃疡面愈合不利。糖尿病人还会因血糖过高引发心脑血管病变,肾脏病变及神经病等并发症。
6、四类月饼不能食用:发霉月饼、用陈馅陈料制作的月饼、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月饼、加药月饼。
四、月饼的合理储存
月饼含有丰富的油脂和糖分,受热受潮都极易发霉、变质,要将月饼存放在低温、阴凉、通风的地方。月饼皮软、水分大、易变质,最好将月饼连带包装盒一起放入冰箱冷藏室,食前一小时取出,可保证它的口味。在25摄氏度的气温环境下,杏仁、百果等馅心月饼可存放15天左右;豆沙、莲蓉、枣泥等馅心月饼,存放时间则不宜超过10天;如果气温超过30摄氏度,一般不宜超过7天;至于鲜肉、鸡丝、火腿等月饼,应随买随吃。月饼存放时,不宜与其他食品、杂物放在一起,以免串味,失去应有的口味和特色。
房县消费者委员会(2007) 5号消费警示
警惕“计划外招生”骗局
近日,有不少考生来电反映,咨询收到的高校录取通知书的真伪。 每年高考结束,就有一些骗子打出“内部招生”、“计划外招生”等招牌行骗,甚至伪造某高校录取通知书骗取钱财。骗局一般有以下几种表现:一是宣传上误导。许诺可以办理全国统一招生,宣称自已是本科教学,实际只能提供自学考试有关科目的培训,学生毕业时需通过国家自学考试取得自考文凭,学校无权颁发统一招生的毕业证书。二是政策上误导。利用考生和家长对国家相关政策不熟悉,对部分高校因招生生源不足而进行补录等有关政策不甚了解,极力渲染所谓的内幕,让家长误以为存在“内部指标”等。
在此,房县工商局、消委特提醒广大家长和考生:国家招生录取工作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和程序,有严密的操作监督机制,正规高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政策等信息都面向社会公开,家长和考生可以通过当地教育部门招生办公室查询,也可以通过院校网站了解。因此,考生在择校时要格外当心,收到不明真象的录取通知书后,可以到当地县招生办查询自已的录取信息是否属实。如果遭遇招生欺诈,应及时向当地招生办、公安机关或消费者组织、工商部门投诉举报。
【案例选编】
全场2元假宣传 消委介入促整改
2007年8月20日,刘女士向市消委投诉:某百货店宣称“全场商品只卖2元”,但看中的一个炒菜锅被告知要90元,双方发生争议。市消委调查中发现:这家百货店店堂告示宣称全场2元,实有许多商品的标价售20元、30元、100元不等。店家表示:这些商品都是春节期间没有处理完的,宣称全场2元主要是为了吸引顾客,其他就没考虑太多。市消委工作人员指出,这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并当场要求其整改。经调解,商家同意刘女士看中的铝锅按标价90元的5折出售,并向刘女士道歉。
(十堰市消费者委员会投诉部)
群体投诉:播种玉米不出苗
消委调解:退款赔偿当日清
2007年7月9日,郧县丹江村消费者投诉站接到该镇20多户农民集体投诉反映,在同一家购买的玉米种子不出苗。因白浪镇地处鄂、陕、豫三省交界,人情复杂,投诉站立即上报。郧县工商局成立了由县消委、12315中心和局办公室组成的调查处理工作小组,迅速赶往现场进行调处。在播种玉米的地里进行查看发现,36户农民播种后出苗率普遍偏低,大部分地里甚至一棵苗不出,农民反映的情况属实。在镇政府及当地“一会两站”负责人的出面主持和协助下,调查处理小组通过宣讲国家关于农资的政策法律法规,做好解释工作,对消费争议的双方进行调解,最终经营户和农民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经营户赔偿27户农民因购买玉米种子造成的经济损失,即退还购种子款369.60元;按不出苗的地按照每亩260元进行赔偿,出少量苗的地按照每亩200元进行赔偿计算,共赔偿3772.50元,并现场向受损农户发放了赔偿款。至此,一起农民群体投诉案在当日得到圆满解决。
(郧县消费者委员会)
说明书名不符实 经营者加倍赔偿
今年4月,张湾区袁女士到某超市购买电饭锅,售货员向其推荐了“半球牌”电饭锅,并介绍是铝质加厚型名牌产品。袁阅读说明书后,认为介绍与说明书一至,随即购买了2个电饭锅,价值296元。袁回家后发现该产品是铁质而不是铝质,感觉上当受骗,于是到张湾工商所投诉,要求超市赔偿自己所购商品价款一倍的损失。工商所经调查了解,认为袁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一倍”之规定。做出处理:超市除对袁女士退赔了296元的货款外,另行赔偿货款一倍296元的赔偿金。责令超市将同类型号产品下架。
(十堰市消委张湾分会)
红砖质量不过关 消委会责令退赔
2007年5月14日,郧西县农民朱某在本县城关镇红台村砖厂购买30000块红砖盖房子用,拉回家后发现红砖质量有问题,当天找到砖厂要求退货拒绝,于5月16日到县消委投诉。县消委接诉后立即赶赴现场,了解情况,经委托县质量监测站进行检测,结论为不合格品。经消委会调解,红台砖厂退回朱某购红砖款6600元,并将此案移交县工商局处理。
(郧西县消费者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