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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消委2007年第7号消费警示 |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23日8:50 文章编辑:315 |
针对近期消费者在公共消费场所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摔伤较多的情况,市消费者委员会近日发布7号消费警示。 老人或小孩进入商场、餐饮店、银行等场所时,要尽量避开人流高峰时段,尤其是商家举行优惠酬宾活动时,要特别小心,最好有家人伴随; 消费者要注意公共消费场所的提示,规避不安全场所,加强自我保护; 经营企业要切实加强管理,向消费者开放的空间地面要保持清洁和干燥,对可能导致消费者发生意外的部位不仅要有明显提示,还要采取维护、改造、封闭等防范措施,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经营企业要注意经常保持卫生间的干燥和上下水道畅通,以免溢漏导致地面湿滑,地面最好铺设塑料网格防滑垫块,确保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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